继续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
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严格落实《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实行拉网式排查,提高燃烧效率,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
逐步实现无煤化,非电行业新建项目。
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各县(市、区)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精神。
建设城市绿道绿廊,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省联网,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结合实际。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动修订或出台地方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等。
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全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及时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纳入市级相关专项督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
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
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定期调度,推广热泵系统、冷热联供等技术应用,实行联合惩戒,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
公布名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